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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户 (一)由经办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方式申请核准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服务协议书》,到所属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互联网办税开户手续。 (二)提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方式申请核准表》,其中“申请申报方式”栏填写“互联网”。 (三)在申报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进行有关个人所得税查询时,需要对员工薪金信息及纳税情况进行保密的,须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方式申请核准表》中选择启用个人所得税密码保护功能。该功能使用者只能进行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的申报、明细查询、打印及作废申报等操作,不能进行其他申报。启用密码保护功能后,无个人所得税操作权限的用户无权进行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的上述操作。 未申请个人所得税密码保护功能的,通过证书和密码登录后,可进行所有税种的申报、查询和作废申报等操作。 (四)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双方签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服务协议书》。 (五)签订协议书后,由税务机关提供数字证书及密码。 (六)在获取数字证书和密码后,第一次登录时必须进行密码修改操作,修改密码后再次登录可正常使用互联网办税系统。 二、变更 纳税人需要办理如下变更事项时,由经办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服务变更表》到所属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 (一)当纳税人认为数字证书遗失(但尚未确认)时,可申请办理证书冻结手续。如果确认证书未遗失,需办理证书解冻手续以继续使用互联网办税服务。 (二)当纳税人数字证书遗失、损毁时,可申请办理数字证书补发。 (三)数字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纳税人需办理数字证书展期手续。否则证书有效期满后,纳税人将不能正常使用互联网办税服务。 (四)如果纳税人在开户时未(已)申请个税保护功能,可补充申请新增(取消)个税保护功能。 (五)当纳税人密码(登录密码及个税保护密码)遗失时,可申请重置密码。 (六)经办人信息变更时,需填写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提交税务机关登记。 三、终止 纳税人办理注销或申请终止使用互联网办税系统,由经办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服务变更表》(在变更事项中选择“终止使用”),到所属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终止使用互联网办税系统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证书 纳税人登陆新、旧系统的证书是通用的。如果您之前申请了旧版互联网办税系统的数字证书,证书只要没到期就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您之前使用的是电子报税,没有申请过数字证书,则需要按照上述流程到所属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开户后才可以进入互联网办税系统。 (二)关于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选择申报菜单录入申报数据,在填完申报数据后,必须先点击“计算”按钮,提示“计算成功,没有错误”后才能进行申报。 (三)关于税款缴纳 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后,系统会自动进入税款缴纳页面,纳税人需要主动发起税款缴纳。 如果系统提示扣款失败,则纳税人需要补足余额并再次登录互联网报税系统后,主动发起税款缴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进入“未缴款信息”页面;2.选择该笔纳税申报记录,进行税款缴纳。 如果纳税人在签定纳税账号协议时选择了允许税务机关自动扣款,除可以按上述操作缴纳税款外,也可选择往默认的纳税账号按申报金额(如已逾期则需加上滞纳金)存足余额,税务机关会定期扣款,纳税人应查询账户情况以及时掌握扣款情况。 (四)关于逾期申报处罚 纳税人如果逾期申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并依次出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系统出示“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纳税人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如果纳税人接受本次处罚,则可以继续申报;如果纳税人不接受本次处罚,则纳税人的本次纳税申报无效,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五)关于文书领取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方式申请核准表》可到所属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领取,也可自行登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szds.gov.cn)下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服务协议书》可到所属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领取。 请仔细阅读《互联网办税服务协议书》,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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