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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安监局、市监察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深圳市“2·11”特大火灾事故处理结果,认定该火灾是一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共有7人因负有直接责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生产酿特大火灾 2007年2月11日14时左右,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罗屋自然村18号的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直接财产损失达968.15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 深圳市迅速成立了“2·11”事故处理处置领导小组,于2月11日当晚开始开展相关工作。2月12日凌晨,死亡人数增加到10人后,按照事故调查权限和程序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深圳市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洋华高新科技厂在生产过程中,违章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制造车间内8号印刷机西侧不锈钢台车周围的生产设备和电气线路产生火花,引起摆放在该台车的乙醇、洗网水挥发的可燃气体燃烧。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洋华高新科技厂的厂房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厂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责任单位和个人被严处 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安监局复函深圳市,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以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目前,有关部门已对3家责任单位进行了经济处罚。有关责任人中,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人(另有1人在逃),给予党纪处分3人、政纪处分3人,给予经济处罚1人。责令4家责任单位和5个责任人员分别向上级部门做出深刻检讨。对依法罢免人员和调离工作岗位人员的处理正在依照程序办理中。 “无论是生产经营单位,还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如果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生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就要买单,构成犯罪的,还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毫不含糊的,这次对于‘2·11’事故的处理正是体现了这一点。”市安监局负责人强调,“2·11”特大火灾事故是深圳市近年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针对事故暴露出深圳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圳市加大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并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深圳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今年1至11月份,各类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7.99%,死亡人数下降5.91%,受伤人数下降32.2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1.15%。但是,安全生产必须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以一万的努力防止万一的发生;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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