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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直各单位: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各街道、各单位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等有关规定,一心一意谋发展,齐心协力搞建设,过一个和谐、喜庆、文明、廉洁的春节。 一、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收送“红包”、参与赌博等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观念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收送“红包”、参与赌博行为。要坚决拒绝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对拒收不了的,要按规定程序上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严禁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应当谢绝下属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家访”。要坚决反对和制止赌博行为,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凡是收受“红包”和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二、厉行节约,坚决抵制奢侈浪费行为。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一是不准以“拜年”、“联谊”等名义用公款搞互相走访、互相宴请。二是不准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三是要严格控制各种节日庆典活动。党政机关除经上级批准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一律不准举办其他庆典活动;经批准举办庆典活动的,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不准用公款邀请各类演艺界的“明星”举办商业性文艺演出。四是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同时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谊会和座谈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形式主义和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三、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一是严格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和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制度,不准私自出国(境);二是严格执行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不准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三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准利用职权擅自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四是严格执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严禁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五是不准用公款参加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六是严禁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已实行统发工资津贴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给干部职工发放钱物。 四、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利益。党员干部要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迷信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节约的新风尚,引导群众组织好健康文明的庆典活动。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及时解决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采取具体措施关心困难群众,特别是下岗职工和低保家庭的生产生活;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积极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推动和谐宝安建设。 五、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街道各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措施,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作风。节日期间,凡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纪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宣传教育和信访举报工作,同时协调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于我行我素、有禁不止的党员干部,要立即查处,绝不姑息。区纪委、监察局和各街道纪工委、各单位纪(工)委在春节前后将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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