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注册公司 外贸知识
首 页 地方资讯 区县指南 政策法规 投资环境 招商项目 开发园区 工商登记 税收制度 海关商检 酒店宾馆
  工商登记--相关链接
· 外国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 外国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
·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注
·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变
·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设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流程
· 内资企业年检
 
 发布时间: 2007-12-06
字体
外国投资者变更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

内  容   外国投资者变更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  
法律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第十九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条  件   外国投资者变更了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
四、《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一、外商投资的公司由市贸易工业局审批、住所在保税区内或投资总额等于、大于3000万美元的,由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受理;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由区贸易工业局审批或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受理。
 
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程  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备案;
四、发给《备案通知书》。
 
时  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便于公司登记机关掌握公司的全面情况,有利于对公司进行监督。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自助友情链接

推荐网站 >>>  注册香港公司  商标注册网  2008广交会  香港注册公司  国际贸易网  香港公司注册  外贸知识网  注册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  注册离岸公司  香港会计网  企业贸易网  Hong Kong Co  香港律师网  代理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网  国际贸易公司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刊登广告 友情连接 联系我们

注册香港公司,美国公司注册


瑞丰
企业网 版权所有
瑞丰国际网络公司维护

Copyright © 2005 - 2008 www.RFQY.com All Rights Reserved